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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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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有个问题要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做汽配贸易的,有进口业务,跟国际贸易公司签了委托进口协议,上面标清楚进什么配件,进多少数量。然后,我们也收到了这些配件,数量也是一样的。问题来了,海关缴款书上的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个别配件是按重量来计量的,然后其他配件的数量有的对得上有的对不上。请问,我应该按协议书上的配件数量入库存,还是按海关缴款书上的入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29日
回答 1
希文老师
希文老师 回答于04月29日
金牌答疑老师
这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确实比较常见,特别是涉及进口业务时,数量单位的计量方式可能存在差异。作为老会计,我给你几点建议: ### 一、核心原则:以实际业务本质为准,区分情况处理 1. 委托协议与海关单据的对应性 - 委托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明确约定了配件名称、数量等关键要素,具有法律效力。 - 海关缴款书(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海关根据报关单生成的完税凭证,其数量单位可能与实际业务计量方式不同(如按重量计税但实际按件收货)。 2. 需判断差异性质 - 正常差异:例如报关时因包装规格(如整箱重量)与实际收货数量(如拆箱后点数)存在合理差异,需结合装箱单、验收单等核实。 - 异常差异:若协议明确约定按“件”或“套”计价,但海关单据按重量计税且无法匹配,可能存在报关错误或品名/税号归类问题,需进一步核查。 ### 二、具体操作建议 1. 优先以委托协议约定的数量入账 - 协议是双方交易的基础,会计确认资产(库存)和负债(应付账款)时应以协议约定的实物数量为准,反映实际交易实质。 - 例如:协议约定进口某型号轴承100个,即使海关按重量计税,仍应按100个入账,而非按重量折算数量。 2. 海关缴款书的税额处理 -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但需确保缴税金额与协议金额一致。若因计量单位差异导致税价不匹配,应与代理进口公司(国际贸易公司)沟通,要求其提供报关明细或调整发票。 - 若无法调整,可暂按海关缴款书金额入账,但需在账务附注中说明差异原因,并保留协议、验收单等证据链。 3. 数量对不上的解决方案 - 部分匹配:例如协议约定100个配件,海关按重量计税但实际收货100个,可正常入账;若收货95个且海关按重量计税,需查明是合理损耗还是报关错误。 - 完全无法匹配:若协议与海关单据品名、数量均不一致,可能存在报关品名错位或税号归类错误,需联系代理公司修正报关单,必要时申请海关更正。 4. 账务处理示例 - 正确情况: ``` 借:库存商品(协议数量×单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海关缴款书税额) 贷:应付账款(协议总金额) ``` - 异常情况:若数量或税价不符,需暂估入账并计提差异: ``` 借:库存商品(暂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处理财产损溢(差异部分) 贷:应付账款(协议金额) 其他应付款(税款差异) ``` 后续根据核查结果调整“待处理财产损溢”。 ### 三、风险提示 1. 税务风险:海关缴款书必须与报关单、协议品名一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票货不符”,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 2. 审计风险:若长期按海关数量入账但协议数量不符,可能被质疑账实不符。建议以协议为准,差异部分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并留存书面说明。 ### 四、补充建议 1. 完善合同条款:未来签订委托进口协议时,可明确约定“报关数量与实际收货数量差异的处理规则”,避免争议。 2. 加强验收流程:要求代理公司提供详细的装箱单、称重记录等,与实物核对后再入账。 总结:以委托协议约定的数量入账,海关缴款书仅作为税额抵扣凭证,数量差异需单独核查并保留证据。会计处理的本质是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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