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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附表二的其他扣除凭证中的用于旅客服务的扣除比例是多...

一般纳税人附表二的其他扣除凭证中的用于旅客服务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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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税率为3%和1%,只能抵3%。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 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 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1 + 9%) × 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综上所述,用于旅客服务的扣除比例因具体情形而异,并非一个固定的统一值。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取得的凭证类型及相关信息,准确计算并申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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