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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营是房屋租赁,收到的房租计入了当期收入,还有一些未收到...

我们主营是房屋租赁,收到的房租计入了当期收入,还有一些未收到的房租,当期也要确认收入吗?借:应收账款109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销项税90,这么挂账对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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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会计处理中,对于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意味着,不论是否实际收到现金,只要收入已经实现或实现了控制权,就应当确认收入。 在你提供的例子中,你们公司从事房屋租赁业务,并且有一些未收到的房租。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这部分未收到的房租如果在当期已经实现(即租户已经使用了租赁的房屋),则应在当期确认收入。 你提供的挂账分录如下: - 借:应收账款 109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 贷:销项税 90 我们来详细解析一下这个分录是否正确: 1. 应收账款:表示公司已经确认了一笔应收的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这笔款项。金额为1090元。 2. 主营业务收入:表示公司在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1000元。 3. 销项税:表示公司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90元。 首先,我们来看总金额: \[ \text{应收账款} = \text{主营业务收入} + \text{销项税} \] \[ 1090 = 1000 + 90 \] 这个等式是成立的,说明金额分配没有问题。 其次,我们来看会计科目的使用: - 应收账款:用于记录公司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使用正确。 - 主营业务收入:用于记录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使用正确。 - 销项税:用于记录公司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收取并代缴的增值税,使用正确。 因此,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你提供的挂账分录是正确的。它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且各科目的使用和金额的分配都是正确的。 总结: 你提供的挂账分录是正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 借:应收账款 109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 贷:销项税 90 希望这能解答你的疑问。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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