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上,个体户保险公司给保险员发放的工资,是按劳务报酬申报还是工资薪金申报,以及能否扣除5000元的扣除,主要取决于保险员与个体户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具体情况。以下是详细解答:
### 一、法律关系判断
1. 存在雇佣关系:如果保险员与个体户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即保险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下提供劳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应按照“工资薪金”进行申报。
2. 不存在雇佣关系:如果保险员并非个体户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以独立身份为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且双方没有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比如仅是偶尔或按次提供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那么则应按“劳务报酬”进行申报。
### 二、关于5000元扣除的问题
1. 按工资薪金申报时:对于存在雇佣关系的保险员,其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从工资总额中扣除5000元,然后再根据剩余金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税款。
2. 按劳务报酬申报时:劳务报酬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不能直接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但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其独立的扣除规定,例如可以扣除20%的费用等。
综上所述,个体户保险公司给保险员发的工资是按劳务报酬申报还是工资薪金申报,需根据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来判断。同时,只有当保险员与个体户保险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并按工资薪金申报时,才可以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按劳务报酬申报时,则不能直接扣除5000元。
在会计处理上,个体户保险公司给保险员发放的工资,是按劳务报酬申报还是工资薪金申报,以及能否扣除5000元的扣除,主要取决于保险员与个体户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具体情况。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法律关系判断
1. 存在雇佣关系:如果保险员与个体户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即保险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下提供劳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应按照“工资薪金”进行申报。
2. 不存在雇佣关系:如果保险员并非个体户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以独立身份为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且双方没有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比如仅是偶尔或按次提供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那么则应按“劳务报酬”进行申报。
二、关于5000元扣除的问题
1. 按工资薪金申报时:对于存在雇佣关系的保险员,其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从工资总额中扣除5000元,然后再根据剩余金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税款。
2. 按劳务报酬申报时:劳务报酬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不能直接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但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其独立的扣除规定,例如可以扣除20%的费用等。
综上所述,个体户保险公司给保险员发的工资是按劳务报酬申报还是工资薪金申报,需根据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来判断。同时,只有当保险员与个体户保险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并按工资薪金申报时,才可以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按劳务报酬申报时,则不能直接扣除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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