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分公司一般不可以扣除个人部分社保。以下是具体解释:
1. 社保缴纳主体与工资发放主体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员工工资由哪个主体发放,社保的个人部分就应由哪个主体进行代扣代缴。在你的情况中,工资是由分公司发放的,那么从实际操作和财务处理的一致性角度,个人部分的社保也应由分公司负责扣除并上缴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向社保机构缴纳)。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虽然你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但你实际在分公司工作且工资由分公司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在社保缴纳方面承担着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应负责代扣个人社保部分。
3. 会计处理角度: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分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应将代扣的个人社保部分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进行处理,然后与总公司之间进行往来结算。例如,分公司做账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负担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总之,分公司在上述情况下通常不能直接扣除个人部分社保,而应由发放工资的分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以确保社保缴纳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分公司一般不可以扣除个人部分社保。以下是具体解释:
1. 社保缴纳主体与工资发放主体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员工工资由哪个主体发放,社保的个人部分就应由哪个主体进行代扣代缴。在你的情况中,工资是由分公司发放的,那么从实际操作和财务处理的一致性角度,个人部分的社保也应由分公司负责扣除并上缴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向社保机构缴纳)。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虽然你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但你实际在分公司工作且工资由分公司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在社保缴纳方面承担着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应负责代扣个人社保部分。
3. 会计处理角度: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分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应将代扣的个人社保部分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进行处理,然后与总公司之间进行往来结算。例如,分公司做账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负担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总之,分公司在上述情况下通常不能直接扣除个人部分社保,而应由发放工资的分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以确保社保缴纳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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