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公司名下的车辆购买保险取得的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保险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来说,如果这些保险费用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此外,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总的来说,公司名下车辆购买保险取得的专票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保险费用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保险费用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之一,则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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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车辆购买保险取得的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保险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来说,如果这些保险费用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此外,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总的来说,公司名下车辆购买保险取得的专票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保险费用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保险费用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之一,则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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