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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付款、11月8日收到发票 做账的时候可以做到一起吗(借:...

11月6日付款、11月8日收到发票 做账的时候可以做到一起吗(借: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进项、贷:银行存款)还是说时间不同必须分开做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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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预付账款和收到发票是两个不同的业务事件,尽管它们可能在时间上非常接近。以下是详细的解析过程: ### 1. 理解会计分录的基本原则 会计分录需要准确反映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因此,不同性质的业务应该分别记录,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2. 分析具体业务 - 11月6日付款:这是企业支付了一笔款项,可能是预付款,也可能是其他类型的支付。 - 11月8日收到发票:这是企业收到了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表明货物或服务已经提供,并且确认了应付金额和进项税额。 ### 3. 会计分录的处理 #### 11月6日付款 假设这笔付款是为了购买商品或服务,属于预付款性质,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 11月8日收到发票 收到发票后,确认了应交税费(进项税)和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库存商品(或相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 ### 4. 是否可以合并做账 虽然这两笔业务在时间上接近,但它们的性质不同,一个是支付行为,一个是确认应付账款和进项税的行为。因此,不建议将这两笔业务合并为一个会计分录。 ### 结论 根据会计原则,这两笔业务应该分别记录在不同的会计分录中,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因此,11月6日的付款和11月8日的发票不能合并在一个分录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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