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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公司22年将30%的股份转让给了张三,张三以一台生产设备...

老师好,公司22年将30%的股份转让给了张三,张三以一台生产设备做为入股占30%,后来张三的设备一直没有投资过来,又签定了解除股转的协议,但是一直没有在税务上进行办理。现在要办理时,我以所有者权益的余额*30%做为张三的转让价格做了股权转让的申请提交,是否合理。税局退回理由是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成本,是否提供解除股转协议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12日
回答 1
你好,学员。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1. 股权转让的初始成本:这是公司最初将30%股份转让给张三时的成本。 2. 所有者权益的余额:这是公司在当前时刻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3. 税务申报要求:税务机关通常要求股权转让价格合理且公允,避免低价转让以规避税收。 ### 解析过程: #### 1. 确定股权转让的初始成本 假设公司最初将30%的股份转让给张三时,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X元。那么,张三获得这30%股份的初始成本就是: \[ \text{初始成本} = X \times 30\% \] #### 2. 确定当前的所有者权益余额 假设当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余额为Y元。那么,按照你的计算方法,张三的转让价格应该是: \[ \text{转让价格} = Y \times 30\% \] #### 3. 比较转让价格与初始成本 根据税局的要求,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成本,税务机关会认为这次交易不合理,可能会涉及低价转让以避税的问题。因此,需要确保: \[ Y \times 30\% \geq X \times 30\% \] 简化后得到: \[ Y \geq X \] 这意味着,只有在当前所有者权益余额不低于初始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下,你的转让价格才是合理的。 #### 4. 提供解除股转协议 即使转让价格合理,税务机关可能还会要求提供解除股转协议,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因为解除协议可以证明双方确实终止了之前的股权转让安排,并且现在的股权转让是新的独立交易。 ### 结论: - 合理性:你需要确认当前的所有者权益余额(Y)是否高于或等于初始所有者权益(X)。如果是,那么你以所有者权益的余额30%作为转让价格是合理的。 - 提供材料:为了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建议提供解除股转协议,这样可以进一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希望这个解析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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