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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完好几个月了,客户要求作废,现在可以红冲吗?

发票开完好几个月了,客户要求作废,现在可以红冲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06日
回答 1
金田老师
金田老师 回答于2025年03月06日
金牌答疑老师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的回复如下。 发票开完好几个月后,客户要求作废,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能直接作废的,一般需要进行红冲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 作废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由于发票已经开了好几个月,显然不满足作废的时间条件,所以不能作废,只能进行红冲处理。 - 红冲步骤:首先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需根据具体情形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或不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然后主管税务机关会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最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作废条件: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错误可以直接作废。但跨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废,只能进行红冲处理。 - 红冲操作: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类似,销售方需要先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填开并上传),然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总的来说,发票能否作废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发票类型、是否满足作废条件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税务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税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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