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办领用的香烟1990元,通常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 从会计核算角度: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香烟作为常见的招待用品,在对外交往中常用于招待客户或合作伙伴等,符合业务招待费的性质。
2. 从税务处理角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将香烟计入业务招待费,可在规定的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需进行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总经办领用的香烟1990元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是较为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也便于企业在税务上进行处理。不过,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和相关制度来确定。
总经办领用的香烟1990元,通常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 从会计核算角度: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香烟作为常见的招待用品,在对外交往中常用于招待客户或合作伙伴等,符合业务招待费的性质。
2. 从税务处理角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将香烟计入业务招待费,可在规定的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需进行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总经办领用的香烟1990元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是较为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也便于企业在税务上进行处理。不过,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和相关制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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