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计入“应交税费-所得税”,不可以直接转入未分配利润。
在年终时,需要将本年度的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此时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本年利润”,贷方记入“所得税费用”。结转年度利润后,如果还有余额,需要进一步进行利润分配处理。将结转的本年利润余额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本年利润”,贷方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一操作意味着企业将部分利润用于留存,未分配利润账户会因此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这些会计处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企业还应该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计入“应交税费-所得税”,不可以直接转入未分配利润。
在年终时,需要将本年度的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此时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本年利润”,贷方记入“所得税费用”。结转年度利润后,如果还有余额,需要进一步进行利润分配处理。将结转的本年利润余额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本年利润”,贷方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一操作意味着企业将部分利润用于留存,未分配利润账户会因此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这些会计处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企业还应该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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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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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2025年01月07日
在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确实有所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现金折扣不再计入财务费用,而是按照可变对价进行处理。以下是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的记账方法:
1. 销售商品并确认收入时(不扣除现金折扣):
- 借:应收账款(合同总价)
- 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总价对应的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税率计算)
2. 收到货款时(扣除现金折扣):
-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合同总价减去现金折扣)
- 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
- 贷:应收账款(合同总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现金折扣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可能还需同时贷记“预计负债”科目,金额等于预计的现金折扣额,但这一步并非必需,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
此外,新收入准则还新增了多个会计科目,如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等,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也需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新收入准则下的现金折扣记账方法更加强调控制权的转移和交易价格的确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研读新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