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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招待客户餐饮费共有两笔分别是4236已取得发票,5615未取得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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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理餐饮费用时,需要区分是否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以下是具体的账务处理建议: 1. 对于已取得发票的4236元: - 这笔费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你需要将这笔费用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科目中,并附上相应的发票作为凭证。 - 会计分录如下: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根据费用性质确定) 4236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4236元 ``` - 同时,如果这笔费用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例如,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则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还需要做以下分录: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实际可抵扣税额计算)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同上) ``` 2. 对于未取得发票的5615元: - 由于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这笔费用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因此,这笔费用不能计入成本或费用科目中。 - 但是,你仍然需要在账务上记录这笔支出,以便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将这笔费用记入“其他应收款”或者类似的过渡性科目中,并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 会计分录如下: ``` 借:其他应收款 5615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5615元 ``` - 需要注意的是,这笔费用在未来如果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可以转为正式的费用科目,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分录。 总结来说,对于已取得发票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科目;对于未取得发票的费用,需要暂时记入过渡性科目,并在未来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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