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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为集团公司,集团乡政府申请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收到补助...

国企为集团公司,集团乡政府申请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收到补助资金后打给下面的子公司,用于项目支付。这样操作合规吗?如果合规,集团在收到这笔钱时如何做账,集团打给子公司时,子公司如何记账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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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集团申请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转拨给子公司的操作是否合规,以及相关的账务处理方式,以下是我的解答: 1. 操作合规性 - 合规性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属于政府补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集团公司代子公司申请补助资金,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补助款实际的补助对象为子公司,那么这种操作是合规的。 2. 集团在收到这笔钱时的会计处理 - 收到补助资金时:当集团收到政府的补助资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取决于补助的性质和用途)。 - 转拨给子公司时:当集团将补助资金转拨给子公司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3. 子公司在收到这笔钱时的会计处理 - 收到补助资金时:子公司在收到集团的转拨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取决于补助的性质和用途)。 - 使用补助资金时:当子公司使用这笔补助资金进行项目支付时,应根据具体的支付内容,借记相应的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贷记“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国企集团为集团公司,集团乡政府申请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收到补助资金后打给下面的子公司,用于项目支付。这样操作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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