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来为你解答。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对全年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全面调整。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四季度有30万的工资未支付,但这部分工资属于企业当年应承担的成本费用,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应将其作为当年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因此,即便这些工资在第四季度未实际支付,只要符合合理、真实的要求,就应当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中,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确实需要将这30万元的工资调增到当年的成本费用中,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税务负担。
老师来为你解答。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对全年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全面调整。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四季度有30万的工资未支付,但这部分工资属于企业当年应承担的成本费用,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应将其作为当年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因此,即便这些工资在第四季度未实际支付,只要符合合理、真实的要求,就应当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中,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确实需要将这30万元的工资调增到当年的成本费用中,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税务负担。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