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月开销售折让发票的问题,我建议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确定购买方是否已抵扣:需要确认购买方是否已经将原发票用于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则必须由购买方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 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如果需要购买方申请,购买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且在填开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3. 税务机关校验:税务机关会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4.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5. 会计处理: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6. 注意事项: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果是跨年度的销售折让,会计核算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并且要注意税务处理上的纳税调增或调减。
综上所述,跨月开销售折让发票的处理涉及多个步骤和细节,需要仔细核对和操作,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并避免税务风险。
关于跨月开销售折让发票的问题,我建议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确定购买方是否已抵扣:需要确认购买方是否已经将原发票用于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则必须由购买方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 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如果需要购买方申请,购买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且在填开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3. 税务机关校验:税务机关会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4.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5. 会计处理: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6. 注意事项: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果是跨年度的销售折让,会计核算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并且要注意税务处理上的纳税调增或调减。
综上所述,跨月开销售折让发票的处理涉及多个步骤和细节,需要仔细核对和操作,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并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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