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税收政策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预缴税款应按开票金额分次按期预缴。因此,对于您提到的两张发票(一张是工程款,一张是安全生产费),在预缴时应该将它们的金额合并一起进行预缴。
具体来说,如果这两项费用都是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并且都符合预缴税款的条件,那么在预缴税款时,应将这两张发票上的金额合计起来作为预缴税款的基数。这样做可以确保税款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避免因为分开处理而导致的税务问题或延误。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税收政策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预缴税款应按开票金额分次按期预缴。因此,对于您提到的两张发票(一张是工程款,一张是安全生产费),在预缴时应该将它们的金额合并一起进行预缴。
具体来说,如果这两项费用都是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并且都符合预缴税款的条件,那么在预缴税款时,应将这两张发票上的金额合计起来作为预缴税款的基数。这样做可以确保税款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避免因为分开处理而导致的税务问题或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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