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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关于包工包料的施工项目,施工方可否用采购的(原材料方)开具的发票来发包方结算工程款?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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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工包料的施工项目,施工方是否可以用采购的原材料(原材料方)开具的发票来结算工程款,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增值税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在包工包料项目中,如果施工方外购材料并提供建筑服务,通常应全额按建筑服务计税,并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2. 合同条款与约定:施工方是否可以用原材料发票结算工程款,还取决于施工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材料费和人工费的分别计算和支付方式,并且双方都同意接受原材料发票作为结算依据,那么施工方可以使用原材料发票结算部分工程款。然而,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少见,因为大多数发包方更倾向于接受建筑服务发票。 3. 税务风险考虑:使用原材料发票结算工程款可能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例如,如果施工方将原材料发票直接用于结算工程款,而未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或开具相应的建筑服务发票,可能会被视为偷税漏税行为,从而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虽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施工方可能可以使用原材料发票结算部分工程款,但这种做法并不普遍且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施工方遵循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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