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船税的发票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因此,当您购买车辆保险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时,虽然可能没有单独的车船税发票,但在您的保险发票上会有相关车船税信息的备注。这张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作为您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问题,建议直接联系您的保险公司或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和解决。
关于车船税的发票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因此,当您购买车辆保险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时,虽然可能没有单独的车船税发票,但在您的保险发票上会有相关车船税信息的备注。这张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作为您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问题,建议直接联系您的保险公司或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和解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