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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建筑业,现在法院判决我们给对方材料费,有判决书,没发票,材料费3万,受理费2万。我用判决书入成本可以吗?税怎么办?一直不做,如果符合一直不给发票怎么办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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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可以作为入账依据,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来看,法院的判决书是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合法凭证之一。因此,您提到的材料费用和受理费,理论上可以使用判决书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税务处理问题,尽管法院判决书是合法有效凭证,但它不能代替发票用于税前扣除目的。若涉及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则应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按其他合法书面文件处理,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至于长期未提供发票的情况,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寻求税务咨询以获取专业意见。同时,确保所有会计处理均符合国家相关财务和税务规定。 总结来说,判决书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但不能代替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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