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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企业购买的防暑物品部分用作职工福利发放,部分是用作安全...

老师,企业购买的防暑物品部分用作职工福利发放,部分是用作安全生产费用发放,这个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如果可以怎么抵扣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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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到的企业购买防暑物品,其中部分用于职工福利,部分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问题,确实是挺有讨论价值的。根据相关规定来看,我会这样理解和操作: 首先,得明确一点,就是职工福利费支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是**不得抵扣**的。所以,你提到的这部分用作职工福利的防暑物品,咱们就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了。 其次,对于用作安全生产费用的那部分防暑物品,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从广义上来说,防暑降温用品主要是为了让员工在高温条件下能有一个舒适清凉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劳动保护措施。因此,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公司购买的这部分防暑物品,更准确地说应当归属于劳动保护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这样一来,就可以认定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总的来说,你公司的这种操作方式,即购买防暑物品既用于职工福利又用于安全生产,是一种非常人性化且符合劳动保护原则的做法。只是在处理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根据不同用途分别对待。对于用作职工福利的部分,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而对于用作安全生产的部分,由于它属于劳动保护费,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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