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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电费,次月的15日收到电费缴费金...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电费,次月的15日收到电费缴费金额,15日进行缴费,16日取得发票,这种情况下怎么做帐呢/当月需要计提吗,计提的话当月没有金额,我之前是缴费时候: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贷:银行存款,第二天取得发票时在附在上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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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原则,费用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进行确认。在你描述的情况下,电费实际发生的时间是在次月的15日,也就是你支付电费的那一天。因此,你应该在次月的账务中记录这笔费用。 具体来说,你在支付电费时,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贷:银行存款 这个分录反映了你支付电费的事实。然后,当你在第二天(16日)收到发票时,你可以将发票附在前一天的会计分录上,以证明你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 至于是否需要计提,这取决于你的公司的政策和会计制度。如果你的公司的政策是在费用发生时就确认,那么你就不需要计提。如果你的公司的政策是在收到发票后才确认费用,那么你就需要在16日收到发票时做计提。但是,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公司似乎是在费用发生时就确认,所以你不需要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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