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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发90万劳务工资、发票已开75万、还余15万发票未开、怎么写...

甲方代发90万劳务工资、发票已开75万、还余15万发票未开、怎么写会计分录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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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甲方代发劳务工资的会计处理。当甲方代发劳务工资时,实际上相当于甲方为乙方垫付了劳务费用。因此,甲方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应当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75万),甲方可以确认收入,并同时确认应收款项的减少。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75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750,000元 ``` 对于未开具发票的部分(15万),由于尚未确认收入,因此不能直接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甲方已经代发了这部分工资,所以应当将其记录为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如下: ```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50,000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150,000元 ``` 当乙方开具剩余的15万发票时,甲方可以确认这部分收入,并减少相应的应收款项。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5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元 ```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科目名称可能因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行业特点而有所不同,上述分录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企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准则来确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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