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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政府补贴的营业外收入应该怎么处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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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政府补贴的营业外收入应该根据具体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的,那么企业未按照不征税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则应作为应税收入。 另一方面,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而净额法则是把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的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例如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就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差异,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政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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