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关于个税问题,如果老板的私车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在报销加油费时,按照税务规定,这部分费用是不能计入公司成本或费用的,因此也就不需要代扣个税。但是这样处理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因为如果公司的账上频繁出现大量的加油费支出,而公司名下又没有车辆,这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怀疑公司存在虚开发票或者公私不分的情况。
其次,关于会计科目问题,理论上,如果老板的私车确实用于公司业务,那么相关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中的车辆使用费。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真实的、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并且不存在公私不分的情况。
因此,我建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好能与员工签订租车合同,并取得相应的发票,这样既可以明确费用的性质,又可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学员,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关于个税问题,如果老板的私车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在报销加油费时,按照税务规定,这部分费用是不能计入公司成本或费用的,因此也就不需要代扣个税。但是这样处理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因为如果公司的账上频繁出现大量的加油费支出,而公司名下又没有车辆,这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怀疑公司存在虚开发票或者公私不分的情况。
其次,关于会计科目问题,理论上,如果老板的私车确实用于公司业务,那么相关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中的车辆使用费。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真实的、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并且不存在公私不分的情况。
因此,我建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好能与员工签订租车合同,并取得相应的发票,这样既可以明确费用的性质,又可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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