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8月30日
明白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们来具体分析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的两种计算方法
# 方法一:按实际征收率计算(标准方法)
这是标准的税务计算方法:
- 1%普票: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1%
- 3%专票: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3%
具体计算:
- 1%普票应纳税额 = 297,029.70 × 1% = 2,970.30 元
- 3%专票应纳税额 = 67,155.34 × 3% = 2,014.66 元
- 合计应纳税额 = 2,970.30 + 2,014.66 = 4,984.96 元
# 方法二:按不含税价总额 3% 计算(简化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所有销售额(无论实际税率)统一按3%计算,然后再进行减征。
具体计算:
- 不含税价总额 = 297,029.70 + 67,155.34 = 364,185.04 元
- 按3%计算的应纳税额 = 364,185.04 × 3% = 10,925.55 元
减征额计算(两种方法一致)
减征额 = 不含税销售额(1%部分)× (3% - 1%) = 297,029.70 × 2% = 5,940.59 元
结论
- 方法一(标准方法) 的应纳税额为 4,984.96 元。
- 方法二(简化方法) 的应纳税额为 10,925.55 元,这与你之前申报的会计方法一致。
建议
1. 标准方法 更符合税法规定,建议优先采用。
2. 简化方法 虽然与标准方法有差异,但如果之前一直如此操作且税务机关认可,可以继续使用,但需注意未来可能的政策调整。
因此,如果你之前的申报一直采用 方法二(简化方法),且税务机关没有提出异议,可以继续按此方法操作。但建议与税务机关确认,确保合规性。
淼淼老师
回复
小**师
08月18日
我国现行法定税率最高为13%(货物等),不存在合法的10%增值税率。所谓“开过10个点的票”可能是历史特殊政策、行业惯例说法误差,或存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需警惕税务风险。
淼淼老师
回复
小**师
08月18日
不用谢!规范记账报税是关键,有其他财税问题随时找我~
淼淼老师
回复
小**师
08月18日
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9%的专票,只能按其征收率(如3%、1%或5%)开票。若涉及不动产租赁等适用9%税率的业务,必须由一般纳税人开具。
淼淼老师
回复
小**师
08月18日
不客气!合规操作才能长远发展,有问题随时沟通~祝您工作顺利!
淼淼老师
回复
小**师
08月18日
业务真实且拆分合理时可分开开票入账,但需确保合同、发票与资金流一致。除发票外,建议附租赁协议、付款凭证及业务说明作为附件备查。
小智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8月30日
理解你的困惑。根据现行税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应纳税额和减征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实际征收率
减征额计算
减征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原征收率 - 实际征收率)
具体到你的案例:
1. 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 1%普票含税30万,不含税销售额 = 300,000 / (1 + 1%) = 297,029.70 元。
- 3%专票含税69,170元,不含税销售额 = 69,170 / (1 + 3%) = 67,155.34 元。
2. 应纳税额计算:
- 1%普票应纳税额 = 297,029.70 × 1% = 2,970.30 元。
- 3%专票应纳税额 = 67,155.34 × 3% = 2,014.66 元。
- 合计应纳税额 = 2,970.30 + 2,014.66 = 4,984.96 元。
3. 减征额计算(仅适用于1%普票部分):
- 减征额 = 297,029.70 × (3% - 1%) = 297,029.70 × 2% = 5,940.59 元。
因此,根据上述计算:
- 第十五行本期应纳税额 应为 4,984.96 元。
- 第十六行本期应纳税减征额 应为 5,940.59 元(仅针对1%普票部分)。
结论
- 应纳税额 的计算基于实际征收率(1%或3%)。
- 减征额 的计算基于原征收率(3%)与实际征收率(1%)的差额,仅适用于减按1%征收的部分。
如果报表中的数据与上述计算不符,可能是录入错误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建议:
1. 核对开票系统 中的不含税销售额和税率。
2. 确认报表填写逻辑 是否正确。
这样可以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小智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8月30日
明白了,我们重新计算一下:
1. 含税销售额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
- 1%普票含税30万,不含税销售额 = 300,000 / (1 + 1%) = 297,029.70 元。
- 3%专票含税69,170元,不含税销售额 = 69,170 / (1 + 3%) = 67,155.34 元。
2. 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297,029.70 1% + 67,155.34 3% = 2,970.30 + 2,014.66 = 4,984.96 元。
3. 应纳税减征额计算(假设原适用3%):
- 应纳税减征额 = (297,029.70 + 67,155.34) 2% = 364,185.04 2% = 7,283.70 元。
根据以上计算:
- 第十五行本期应纳税额 应为 4,984.96 元(与报表中的 10,925.55 不符)。
- 第十六行本期应纳税减征额 应为 7,283.70 元(与报表中的 5,940.59 不符)。
请检查报表中数据的来源和计算逻辑,确保每个数值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如果仍有差异,建议核对开票系统和税务申报系统的具体数据。
莎莎老师
回复
小**师
08月18日
采购借记“库存商品-XX药品”,应交税费-进项税;销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月末计提近效期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注意区分医保与自费结算方式,现金收款需每日核对缴存银行。
小智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8月30日
1. 含税销售额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
- 1%普票含税30万,不含税销售额 = 30万 / (1 + 1%) = 29.70297万。
- 3%专票含税69170,不含税销售额 = 69170 / (1 + 3%) = 67155.34万。
2. 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29.70297万 1% + 67155.34万 3% = 0.2970297万 + 2.0146602万 = 2.31169万(即23116.9元),这与表中的10925.55不符,可能是因为数据输入或报表逻辑有误。
3. 应纳税减征额计算(假设原适用3%):
- 应纳税减征额 = (29.70297万 + 67155.34万) 2% = 96858.637万 2% = 1.93717274万(即19371.73元),这也与表中的5940.59不符,同样可能是数据输入或报表逻辑问题。
建议核对报表中具体数据来源和计算逻辑,确保每个数值的准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