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其他

其他

老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计提。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可以么

老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计提。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可以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1日
回答 1
我来给你讲讲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需要计提的,不能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虽然它们最终确实会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但中间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过渡。这样做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内应缴纳但尚未缴纳的税费情况,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和准确性要求。 具体来说,计提时的分录应该是: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这样处理不仅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企业当期的税费负担,还能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简化处理,但这种做法并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