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 一、预存电费时的记账凭证问题
1. 微信支付截图的可行性:
- 微信支付截图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截图必须清晰显示完整的付款信息,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方(公司名称)、收款方(房东或电网公司)、付款日期等;
- 截图需打印并经手人签字确认,同时注明用途(如“预存电费”);
- 建议补充一份《付款说明》,明确预存电费对应的租赁房屋信息及分摊周期。
2. 更规范的建议:
- 如果可能,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司支付宝账户支付,并保存电子回单或转账凭证(更符合税务和审计要求);
- 如果只能使用微信支付,需确保截图真实、完整,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保存。
### 二、后续按月分摊电费的记账处理
1. 发票要求:
- 按月实际用电费用开具的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名称(若电网公司仅支持房东个人名称,需房东到电网公司办理更名手续或出具委托代付协议)。
- 如果发票抬头是房东个人,需补充以下资料:
- 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 电费分割单(注明公司承担部分及计算依据);
- 房东出具的书面说明(承诺发票真实且不重复报销)。
2. 会计分录示例:
- 预存电费时:
- 借:预付账款—电费预付款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微信支付)
- 按月分摊电费时:
- 借:管理费用—电费
贷:预付账款—电费预付款
### 三、风险提示
1. 税务风险:如果发票抬头与公司名称不符且未提供充分证明,可能存在税前扣除被拒的风险;
2. 审计风险:微信截图需与其他证据(如合同、分割单、发票)形成完整链条,否则可能被质疑真实性。
### 总结
- 预存时:微信截图可作为凭证,但需补充说明并签字;
- 分摊时:确保发票合规,并与租赁合同、分割单等匹配。
建议与房东沟通,尽量通过公对公渠道支付电费,或要求电网公司开具公司抬头发票,以降低税务和审计风险。
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一、预存电费时的记账凭证问题
1. 微信支付截图的可行性:
- 微信支付截图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截图必须清晰显示完整的付款信息,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方(公司名称)、收款方(房东或电网公司)、付款日期等;
- 截图需打印并经手人签字确认,同时注明用途(如“预存电费”);
- 建议补充一份《付款说明》,明确预存电费对应的租赁房屋信息及分摊周期。
2. 更规范的建议:
- 如果可能,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司支付宝账户支付,并保存电子回单或转账凭证(更符合税务和审计要求);
- 如果只能使用微信支付,需确保截图真实、完整,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保存。
二、后续按月分摊电费的记账处理
1. 发票要求:
- 按月实际用电费用开具的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名称(若电网公司仅支持房东个人名称,需房东到电网公司办理更名手续或出具委托代付协议)。
- 如果发票抬头是房东个人,需补充以下资料:
- 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 电费分割单(注明公司承担部分及计算依据);
- 房东出具的书面说明(承诺发票真实且不重复报销)。
2. 会计分录示例:
- 预存电费时:
- 借:预付账款—电费预付款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微信支付)
- 按月分摊电费时:
- 借:管理费用—电费
贷:预付账款—电费预付款
三、风险提示
1. 税务风险:如果发票抬头与公司名称不符且未提供充分证明,可能存在税前扣除被拒的风险;
2. 审计风险:微信截图需与其他证据(如合同、分割单、发票)形成完整链条,否则可能被质疑真实性。
总结
- 预存时:微信截图可作为凭证,但需补充说明并签字;
- 分摊时:确保发票合规,并与租赁合同、分割单等匹配。
建议与房东沟通,尽量通过公对公渠道支付电费,或要求电网公司开具公司抬头发票,以降低税务和审计风险。
更多
小智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5年05月28日
以下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和规范操作建议:
---
一、无法取得成本发票的暂估与汇算处理
# 1. 会计处理:
- 暂估入账:若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发票,可在会计上暂估入账(如借记“成本/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 汇算清缴:在税务处理中,无票部分需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得税前扣除。
# 2. 填报位置:
- 《A105000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账载金额:填写实际发生额(含无票部分);
- 税收金额:填写有发票部分(无票部分为0);
- 调增金额:无票部分需全额调增。
- 示例:实际发生成本10万元(其中3万元无票),则:
- 账载金额:10万元;
- 税收金额:7万元(有票部分);
- 调增金额:3万元(无票部分)。
# 3. 注意事项:
- 无票费用需留存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记录、内部审批等),以应对税务机关核查;
- 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需在次年汇算前取得发票,否则需持续调增。
---
二、招待费的填报规则
# 1. 填报逻辑:
- 账载金额:填写实际发生额(含无票部分);
- 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计算可扣除限额(取发生额的60%与营收5‰的较小值);
- 调增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已包含无票部分的影响。
# 2. 是否需要单独填报无票部分?
- 无需:无票部分的影响已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体现,切忌重复填报。
- 示例:实际发生招待费10万元(其中3万元无票),营收1000万元:
- 账载金额:10万元;
- 税收金额:min(10万×60%, 1000万×5‰) = 5万元;
- 调增金额:10万 - 5万 = 5万元(含无票部分的影响)。
# 3. 注意事项:
- 无票招待费需留存证据(如消费清单、付款记录等),以备核查;
- 小微企业若未附注说明,建议在申报表中补充备注(如“含无票金额XX元”)。
---
三、暂估成本的填报位置
# 1. 正确填报位置:
- 《A105000表》:在对应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成本”)中填报:
- 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含无票部分);
- 税收金额:有发票部分;
- 调增金额:无票部分。
- 无需填入“其他”栏:“其他”栏通常用于填报未单独列示的调整项目(如捐赠支出、罚款等),不应将无票成本填入此处。
# 2. 错误示例:
- 若将无票成本填入“其他”栏,会导致以下问题:
- 调增金额重复(如账载金额已调增,又在其他栏补填);
- 税务机关可能认为报表逻辑混乱,引发稽查风险。
---
四、小微企业未填附注的风险
# 1. 附注的作用:
- 附注用于说明特殊情况(如无票费用、暂估成本等),帮助税务机关理解报表数据。
- 若未填附注,可能引发以下风险:
- 税务机关认为申报数据不完整,要求补正或处罚;
- 无票费用被认定为“白条支出”,面临全额调增甚至罚款。
# 2. 建议操作:
- 在《A105000表》中补充备注(如“含无票金额XX元”);
-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备注栏”中说明无票情况。
---
五、总结与规范操作建议
1. 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
- 会计上暂估入账,税务上全额调增;
- 在《A105000表》中填报账载金额(含无票)、税收金额(有票)、调增金额(无票)。
2. 招待费:
- 账载金额填写实际发生额(含无票),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计算,调增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
- 无需单独填报无票部分。
3. 暂估成本的填报位置:
- 在对应的成本费用项目中填报,不得填入“其他”栏。
4. 附注说明:
- 即使小微企业未强制要求,也建议在报表中补充备注(如“含无票金额XX元”),以降低税务风险。
---
六、风险提示
1. 无票费用的调增金额已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体现,重复填报会导致数据矛盾;
2. 暂估成本需在次年汇算前取得发票,否则需持续调增;
3. 留存无票费用的备查资料(如合同、付款记录等),以应对税务机关核查。
如果仍有疑问,建议提供具体业务场景或报表截图,以便进一步指导!
小智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5年05月28日
针对您提出的两个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
一、资产折旧表的填写问题
# 1. 已折旧完的资产是否需要填报?
- 需要填报:即使资产已经折旧完毕,仍需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填报以下信息:
- 原值: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 本年折旧:填写“0”(因已折旧完毕);
- 累计折旧:填写资产截至本年末的累计折旧额(即原值)。
- 原因:
- 税法要求完整反映资产的折旧情况,包括已折旧完毕的资产;
- 填报累计折旧有助于核对资产净值,避免税务风险。
# 2. 填报示例
| 资产类别 | 原值(元) | 本年折旧(元) | 累计折旧(元) | 税收折旧(元) |
|----------|------------|----------------|----------------|----------------|
| 设备A(已折旧完) | 10,000 | 0 | 10,000 | 10,000 |
# 3. 注意事项
- 若资产已处置或报废,需在报表中注明(如填写“已报废”或“已处置”),并确保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
- 保留资产折旧的备查资料(如折旧计算表、资产清单),以应对税务机关核查。
---
二、弥补亏损表的填写问题
# 1. 以前年度亏损是否需要补填明细?
- 无需补填:如果以前年度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且系统未带出历史数据,则无需手动补填。
- 原因:
- 弥补亏损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仅针对实际存在的可弥补亏损;
- 若以前年度无亏损或亏损已弥补完毕,直接填报本年数据即可。
# 2. 填报示例
| 年份 | 亏损金额(元) | 已弥补金额(元) | 可弥补期限 |
|------|----------------|------------------|------------|
| 2023 | 0 | 0 | - |
# 3. 注意事项
- 若以前年度有亏损但已超过弥补期限(一般为5年),需在报表中标注“已过期”;
- 保留亏损相关的备查资料(如历年亏损明细、税务确认文件),以备核查。
---
三、总结与建议
1. 资产折旧表:
- 已折旧完的资产仍需填报原值、本年折旧(0)、累计折旧,确保报表完整性。
2. 弥补亏损表:
- 以前年度无亏损或亏损已弥补完毕时,无需补填明细,直接填报本年数据即可。
3. 合规性提示:
- 即使数据为“0”或资产已折旧完毕,仍需按要求填报,避免报表不完整引发的税务风险;
- 留存相关备查资料(如折旧计算表、资产清单、亏损明细),以应对税务机关核查。
如果仍有疑问,建议提供具体报表截图或数据,以便进一步指导!
小智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5年05月28日
明白了!既然您已经意识到之前填报重复了,现在需要修正,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
一、错误分析
1. 重复填报的情况:
- 您可能在《A105000表》中同时在“账载金额”栏填写了含无票的全额(如1380元),又在其他栏(如“无票栏”)重复填写了无票金额,导致调增金额虚增。
- 例如:账载金额1380元(含无票),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计算为828元(1380×60%),系统自动调增552元(1380-828)。但如果又在无票栏补填1380元,会导致调增金额变为552+1380=1932元,这是错误的。
2. 错误后果:
- 调增金额虚增,导致企业所得税多缴;
- 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对申报数据的质疑。
---
二、修正步骤
1. 删除重复填报的无票金额:
- 如果已在“无票栏”或其他位置补填了无票金额(如1380元),需删除该数据,确保无票部分仅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体现。
2. 重新填写《A105000表》:
- 账载金额:填写实际发生额(含无票部分,如1380元);
- 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计算可扣除限额(如1380×60% = 828元);
- 调增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1380 - 828 = 552元)。
- 无需在其他栏补填无票金额。
3. 附注说明(可选):
- 在申报表中附注说明:“招待费账载金额含无票1380元,已按税法规则调增552元”,以明确无票部分的影响。
---
三、示例(修正后)
| 项目 | 账载金额(A105000表) | 税收金额(A105000表) | 调增金额(系统自动计算) |
|---------------|------------------------|------------------------|--------------------------|
| 业务招待费 | 1380元(含无票) | 828元(1380×60%) | 552元 |
---
四、注意事项
1. 无票部分的处理:
- 无票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但无需单独填报,其影响已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体现。
- 若税务机关要求说明无票费用,可通过备查资料(如合同、付款记录等)解释。
2. 未来规范管理:
- 建议今后严格区分有无发票的费用,避免无票费用入账;
- 若无法取得发票,可在会计上暂估入账,但税务上需全额调增。
3. 申报系统操作:
- 删除重复填报的无票金额后,重新保存报表,系统会自动重新计算调增金额。
---
五、总结
- 修正核心:删除重复填报的无票金额,仅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体现无票影响。
- 正确逻辑:账载金额(含无票)→ 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计算)→ 调增金额(系统自动计算)。
- 风险规避:避免重复填报,确保申报数据与税法规则一致。
如果仍有疑问,建议提供具体报表截图或数据,以便进一步指导!
小智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5年05月28日
我理解您的困惑,但根据税法规定和填报规则,您只需在招待费栏填写含无票的全额,让系统自动调增即可,无需额外处理。以下是详细分析:
---
一、税法对招待费的调整逻辑
1. 账载金额:
- 您填报的账载金额(含无票部分)是会计核算的实际发生额(如1380元),这是正确的。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业务招待费的税收扣除限额为“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调增逻辑:
- 无论有无发票,账载金额均按实际发生额填报。
- 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计算(取发生额的60%与营收5‰的较小值)。
- 调增金额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无票部分的影响已包含在调增中,无需单独处理。
---
二、为何“逻辑不通”?
1. 税法规则的设计:
- 招待费的调增包含两部分:
- 比例限制调增(如1380×40% = 552元);
- 无票全额调增(1380元)。
- 但系统中,调增金额直接按“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计算,已涵盖无票影响。
- 例如:账载1380元(全额无票),假设营收为100万元,则税法扣除限额为500元(100万×5‰),调增金额 = 1380 - 500 = 880元。
- 其中,因无票导致的调增 = 1380元(全额不可扣),但系统仅调增880元(因税法比例限制)。
- 无需额外在无票栏补填,否则会导致重复调增。
2. 填报口径的一致性:
- 无论有无发票,账载金额均按实际发生额填报,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计算,差额即为调增总额。
- 若单独在无票栏补填,会破坏系统自动计算的逻辑,导致数据矛盾。
---
三、正确填报步骤
1. 填写账载金额:
- 在《A105000表》第1列“账载金额”中填报实际发生额(含无票部分,如1380元)。
2. 填写税收金额:
- 第2列“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填写可扣除限额(如min(1380×60%, 营收×5‰))。
3. 自动调增:
- 第3列“调增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已包含无票部分的影响。
4. 无需额外处理无票部分:
- 无票费用的调增已通过上述差额体现,切忌在无票栏或其他位置重复填报。
---
四、风险提示
1. 重复填报的后果:
- 若在无票栏补填1380元,会导致调增金额虚增(如原调增552元,补填后调增变为552+1380=1932元),引发税务争议。
2. 备查资料要求:
- 无票费用需留存合同、付款记录、内部审批等证据,以应对税务机关核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
五、总结
- 正确做法:仅在账载金额栏填报含无票的全额(1380元),由系统自动按税法规则调增(如552元),无需再处理无票部分。
- 核心逻辑:无票费用的调增已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实现,重复填报会破坏数据逻辑。
若仍有疑虑,可在申报表中附注说明:“招待费账载金额含无票1380元,已按税法规则调增”,确保合规性。
小智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5年05月28日
我理解您的困惑,但根据税法规定和填报规则,招待费无票部分无需重复填写,以下是详细分析:
---
一、税法对招待费的调整逻辑
1. 账载金额:
- 您填报的账载金额(含无票部分)是会计核算的实际发生额(如1380元),这是正确的。
- 税法允许扣除的招待费 = min(账载金额×60%,营收×5‰)。即使全部无票,仍需按此规则计算可扣除限额。
2. 调增逻辑:
- 无票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但调增金额已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自动体现。
- 示例:账载1380元(全额无票),假设营收为100万元,则税法扣除限额为500元(100万×5‰),调增金额 = 1380 - 500 = 880元。
- 其中,因无票导致的调增 = 1380元(全额不可扣),但系统仅调增880元(因税法比例限制)。
- 无需额外在无票栏补填,否则会导致重复调增(如再填1380元,总调增会变成880+1380=2260元,错误)。
---
二、为何“逻辑不通”?
1. 税法规则的设计:
- 招待费的调增包含两部分:
- 比例限制调增(如1380×40% = 552元);
- 无票全额调增(1380元)。
- 但系统中,调增金额直接按“账载金额 - 税法允许扣除金额”计算,已涵盖无票影响,因此无需重复填报。
2. 填报口径的一致性:
- 无论有无发票,账载金额均按实际发生额填报,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计算,差额即为调增总额。
- 若单独在无票栏补填,会破坏系统自动计算的逻辑,导致数据矛盾。
---
三、正确填报步骤
1. 填写账载金额:
- 在《A105000表》第1列“账载金额”中填报实际发生额(含无票部分,如1380元)。
2. 填写税收金额:
- 第2列“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则填写可扣除限额(如min(1380×60%, 营收×5‰))。
3. 自动调增:
- 第3列“调增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已包含无票部分的影响。
4. 无需额外处理无票部分:
- 无票费用的调增已通过上述差额体现,切忌在无票栏或其他位置重复填报。
---
四、风险提示
1. 重复填报的后果:
- 若在无票栏补填1380元,会导致调增金额虚增(如原调增552元,补填后调增变为552+1380=1932元),引发税务争议。
2. 备查资料要求:
- 无票费用需留存合同、付款记录、内部审批等证据,以应对税务机关核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
五、总结
- 正确做法:仅在账载金额栏填报含无票的全额(1380元),由系统自动按税法规则调增(如552元),无需再处理无票部分。
- 核心逻辑:无票费用的调增已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实现,重复填报会破坏数据逻辑。
若仍有疑虑,可在申报表中附注说明:“招待费账载金额含无票1380元,已按税法规则调增”,确保合规性。
金田老师
回复
小**师
05月17日
作为一家有限公司,确实不直接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年报。以下是详细解释:
---
### 1. 有限公司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
- 有限公司本身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自然人(如员工、股东等),而有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公司层面只需关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和缴纳。
- 公司需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在每月/季度为员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并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如每月申报或季度申报)。但这是“代扣代缴”行为,并非公司自身的纳税义务。
---
### 2. 个税年报的适用范围
-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针对自然人(如员工)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员工个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如2024年收入,2025年申报)。这与公司无关,由员工自行或通过个税APP完成。
- 经营所得年报: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需填报经营所得个税申报表(B表)。有限公司不在此列。
---
### 3. 有限公司可能涉及的“类年报”事项
-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限公司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如2024年税款,2025年5月31日前申报),与个税无关,但需注意区分。
- 工商年报中的“纳税总额”:工商年报中填报的“纳税总额”通常指公司实际缴纳的税款总和(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税数据不会直接体现在公司年报中。
---
### 4. 关键结论
- 公司无需申报个税年报:有限公司既无需为自己申报个人所得税,也无需汇总代扣代缴的个税数据进行年报。
- 员工个税由个人负责:员工工资对应的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但汇算清缴责任在员工个人,与公司无关。
---
总结:有限公司的税务重点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个人所得税仅涉及代扣代缴义务,无需额外进行“年报”。
小智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5年05月28日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招待费无需在无票栏重复填写无票金额。以下是具体分析和操作建议:
---
一、招待费的填报逻辑(含无票部分)
1. 账载金额:
- 已按含无票的金额填报账载金额(如实际发生60万,其中20万无票),此数据会自动按税法比例计算扣除限额(发生额60%且不超过营收5‰),系统调增差额部分。
- 无需额外在无票栏补填,因无票部分已包含在账载金额中,且税法调增时已全额剔除无票影响(无票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2. 税务调整规则:
- 税法允许扣除的招待费 = min(账载金额×60%,营收×5‰);
- 调增金额 = 账载金额 - 税法允许扣除金额(含无票部分)。
- 示例:账载60万(含20万无票),营收1亿,则税法扣除限额为50万(1亿×5‰),调增10万(60万-50万)。无票部分20万已隐含在调增中,无需重复填报。
---
二、手续费的填报逻辑(需区分有无发票)
1. 账载金额:
- 若手续费含无票部分(如实际支付10万,其中3万无票),账载金额需填报实际发生额10万。
2. 纳税调整:
- 税收金额:仅填报有发票部分(如7万);
- 调增金额:无票部分3万需全额调增(因无票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3. 无需单独设置“无票栏”:
- 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体现无票调增,无需在其他栏重复填写。
---
三、关键注意事项
1. 避免重复调增:
- 无票部分已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体现,若再在无票栏补填,会导致双重调增(系统可能误判)。
2. 填报位置:
- 招待费:仅需在《A105000表》中填报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调增由系统自动计算;
- 手续费:同理,无票部分通过“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体现,无需额外标注。
3. 风险提示:
- 若税务机关要求说明无票费用,需在申报表中附注说明(如“含无票金额XX元”),或在备查资料中留存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记录等)。
---
四、总结
- 招待费:已按含无票金额填报账载金额,系统自动调增后,无需再在无票栏重复填写;
- 手续费:账载金额含无票部分,税收金额填报有票部分,调增差额即可,无需额外处理。
- 核心原则:无票费用的调增通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实现,切忌重复填报。
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提供具体报表数据或截图,以便更精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