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老师
回答于06月04日
金牌答疑老师
### 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开票、涉税及会计分录处理
#### 一、业务背景
投资公司以6万元对价,获得被投资公司未来直播服务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分红20%。该交易属于“不占股的权益性投资”,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税务处理。
---
### 二、开票名称
1. 投资公司(支付方)
- 无需开具发票:投资公司支付的6万元属于“股权投资款”性质(即使不占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具发票。
- 协议依据:双方需签订协议,明确6万元为“利润分红权对价”,而非借款或商品服务交易。
2. 被投资公司(接收方)
- 无需开具发票:被投资公司收到的6万元属于权益性投资款,不涉及增值税,无需开具发票。
- 账务处理:通过“实收资本”或“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需根据协议性质判断)。
---
### 三、涉税处理
#### 1. 投资公司(支付方)
- 增值税:无需缴纳,因不涉及货物或服务交易。
- 所得税:
- 支付时:6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影响当期所得税。
- 分红时:从被投资公司取得的分红,若被投资公司为居民企业,且持有股权比例12个月)。
#### 2. 被投资公司(接收方)
- 增值税:无需缴纳,因不涉及应税交易。
- 所得税:
- 接收投资时:6万元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或“资本公积”,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 分红时:向投资公司支付的利润分红,若被投资公司为居民企业,分红属于税后利润分配,无需代扣所得税;若投资公司为非居民企业,需代扣10%预提所得税。
---
### 四、会计分录
#### 1. 投资公司(支付方)
- 支付投资款时:
```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
(备注:若协议明确为“其他权益工具”,则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 收到分红时:
```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分红金额)
贷:投资收益——分红收入
```
#### 2. 被投资公司(接收方)
- 收到投资款时:
```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60,000
```
(备注:根据协议性质选择科目,若为固定分红权,可能计入“其他负债”。)
- 支付分红时:
```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
---
### 五、关键风险提示
1. 税务合规:
- 若被投资公司将6万元认定为“借款”,需按利息缴纳增值税(6%)及企业所得税(25%),但根据描述,交易本质为权益性投资,建议避免混淆。
- 分红时需确保被投资公司已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
2. 会计处理:
- 投资公司需区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权益工具”,影响后续计量(成本法 vs 公允价值法)。
- 被投资公司需明确6万元的性质(权益工具或负债),避免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3. 协议约定:
- 建议在协议中明确6万元为“利润分红权对价”,并约定分红计算方式(如直播收入-成本-税费后的利润×20%),避免后续争议。
---
### 六、总结
- 开票:双方均无需开具发票。
- 涉税:投资公司关注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被投资公司关注分红的税后属性。
- 分录:投资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计入权益工具或资本公积。
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开票、涉税及会计分录处理
# 一、业务背景
投资公司以6万元对价,获得被投资公司未来直播服务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分红20%。该交易属于“不占股的权益性投资”,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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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票名称
1. 投资公司(支付方)
- 无需开具发票:投资公司支付的6万元属于“股权投资款”性质(即使不占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具发票。
- 协议依据:双方需签订协议,明确6万元为“利润分红权对价”,而非借款或商品服务交易。
2. 被投资公司(接收方)
- 无需开具发票:被投资公司收到的6万元属于权益性投资款,不涉及增值税,无需开具发票。
- 账务处理:通过“实收资本”或“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需根据协议性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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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税处理
# 1. 投资公司(支付方)
- 增值税:无需缴纳,因不涉及货物或服务交易。
- 所得税:
- 支付时:6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影响当期所得税。
- 分红时:从被投资公司取得的分红,若被投资公司为居民企业,且持有股权比例12个月)。
# 2. 被投资公司(接收方)
- 增值税:无需缴纳,因不涉及应税交易。
- 所得税:
- 接收投资时:6万元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或“资本公积”,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 分红时:向投资公司支付的利润分红,若被投资公司为居民企业,分红属于税后利润分配,无需代扣所得税;若投资公司为非居民企业,需代扣10%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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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分录
# 1. 投资公司(支付方)
- 支付投资款时:
```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
(备注:若协议明确为“其他权益工具”,则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 收到分红时:
```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分红金额)
贷:投资收益——分红收入
```
# 2. 被投资公司(接收方)
- 收到投资款时:
```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60,000
```
(备注:根据协议性质选择科目,若为固定分红权,可能计入“其他负债”。)
- 支付分红时:
```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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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键风险提示
1. 税务合规:
- 若被投资公司将6万元认定为“借款”,需按利息缴纳增值税(6%)及企业所得税(25%),但根据描述,交易本质为权益性投资,建议避免混淆。
- 分红时需确保被投资公司已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
2. 会计处理:
- 投资公司需区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权益工具”,影响后续计量(成本法 vs 公允价值法)。
- 被投资公司需明确6万元的性质(权益工具或负债),避免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3. 协议约定:
- 建议在协议中明确6万元为“利润分红权对价”,并约定分红计算方式(如直播收入-成本-税费后的利润×20%),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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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结
- 开票:双方均无需开具发票。
- 涉税:投资公司关注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被投资公司关注分红的税后属性。
- 分录:投资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计入权益工具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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