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提到的情况,首先,这实际上是一个公司之间的往来关系变为了老板个人和他的朋友之间的往来关系,这在会计处理上是比较棘手的。然后,从会计原则来说,你们公司已经开了发票,就产生了一笔应收账款。但实际这笔钱并没有到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打给了老板的朋友,这就产生了所谓的"虚增应收账款"。
一种做法是让老板的朋友将这笔钱再打回你们公司,然后再由你们公司支付给老板的朋友,这样就能确保公司账面上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就需要对这笔应收账款进行坏账处理。具体操作是先将这笔应收账款记为坏账准备,在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一年)如果仍未能收回,就需要将其确认为坏账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以上操作需要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并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等。
对于你提到的情况,首先,这实际上是一个公司之间的往来关系变为了老板个人和他的朋友之间的往来关系,这在会计处理上是比较棘手的。然后,从会计原则来说,你们公司已经开了发票,就产生了一笔应收账款。但实际这笔钱并没有到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打给了老板的朋友,这就产生了所谓的"虚增应收账款"。
一种做法是让老板的朋友将这笔钱再打回你们公司,然后再由你们公司支付给老板的朋友,这样就能确保公司账面上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就需要对这笔应收账款进行坏账处理。具体操作是先将这笔应收账款记为坏账准备,在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一年)如果仍未能收回,就需要将其确认为坏账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以上操作需要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并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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