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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怎么跟总公司汇总申报啊?我们跟总公...

老师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怎么跟总公司汇总申报啊?我们跟总公司没有什么关系当时是接着总公司资质办的分公司,我想问一下怎么汇总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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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跟总公司汇总申报,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 一、明确总分公司关系及汇总纳税要求 1. 总分公司关系:首先,需要确认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它们属于同一法人实体下的不同分支机构。 2. 汇总纳税备案: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分公司需要进行汇总纳税备案,以便实现总分公司的就地缴纳、汇总清算的征收方式。 ### 二、计算分摊比例及税额 1. 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这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2. 税额计算: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 三、填报相关报表 1. 总公司填报:总公司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在其中汇总计算总公司和各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填报在相应栏次。同时,总公司还需填报预缴申报表附件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 分公司填报: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并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做预缴申报。分公司只需填写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三行。此外,分公司还需将取得的加盖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复印件,随同分公司的《预缴申报表主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四、注意事项 1.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并不影响其是否需要参与汇总纳税申报。即使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也需要按照汇总纳税的规定进行申报。 2. 税率差异处理: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地区的税率不同,需要先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等,有特定的处理规定。 综上所述,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跟总公司汇总申报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包括明确总分公司关系、进行汇总纳税备案、计算分摊比例及税额、填报相关报表等步骤。同时,还需要注意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税率差异处理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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