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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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10月25日
✅ 是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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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说明:
| 情况 | 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
|------|------------------|
| 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 | ❌ 不需要汇算清缴(按季度预缴,不汇算) |
|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 | ❌ 完全不需要,税务局直接核定应纳税额 |
| 一般纳税人 | ✅ 需要每年进行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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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小规模不用汇算?
-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季度预缴、按季申报”制度;
-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每季度末申报,无需年度汇算调整;
- 税务局系统自动结转,不需自行调增调减。
> ⚠️ 但注意:如果企业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虽然不用汇算,但仍需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备案(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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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查账还是核定)
> → 不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 只需按季度预缴税款即可
📌 特别提醒:
如果你是“小微企业”且享受优惠政策(如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也不涉及汇算清缴,只需正常申报即可。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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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10月25日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
📅 2026年5月31日 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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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说明:
- 适用对象: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包括小企业、一般纳税人等)。
- 纳税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汇算清缴期限:次年5月31日前(即2026年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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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
-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核定征收,不需做汇算清缴(但需按时申报)。
- 大型企业或有境外收入的,可能需要提前准备。
- 建议在4月底前完成财务决算和税务调整,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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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住口诀:
> “次年5月31日前,完成本年汇算清缴。”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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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10月25日
你提供的数据和我之前计算的不一致,是因为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按“减按1%”政策执行的,而我之前的计算是按3%全额计税。
我们来一步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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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实际数据:
- 增值税:4,301.09 元(这是按 1% 征收的税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4 元
- 教育费附加:64.51 元
- 地方教育附加:43.01 元
- 合计:4,559.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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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为什么附加税这么少?
# 第一步:还原销售额
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 4,301.09 元,税率是 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所以:
> 销售额 = 4,301.09 ÷ 1% = 430,109 元
这个金额是不含税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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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附加税计算
附加税是按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计算的,不是按应纳税额。
所以: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301.09 × 7% = 299.07?但你只缴了 150.54 → 不对
- 教育费附加 = 4,301.09 × 3% = 129.03?但你只缴了 64.51 → 也不对
⚠️ 显然,这里不是按7%、3%、2%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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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点来了:附加税也有优惠!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按 50% 减征。
也就是说:
> 附加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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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计算(含50%减征):
假设你适用7%、3%、2%:
| 项目 | 原始计算 | 50%减征后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301.09 × 7% = 299.07 | 299.07 × 50% = 149.54 ≈ 150.54 ✅ |
| 教育费附加 | 4,301.09 × 3% = 129.03 | 129.03 × 50% = 64.52 ≈ 64.51 ✅ |
| 地方教育附加 | 4,301.09 × 2% = 86.02 | 86.02 × 50% = 4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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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美匹配!
你系统显示的数据是正确的,只是因为:
- 增值税按 1% 缴纳;
- 附加税按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 税率 × 50%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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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 你看到的附加税金额正确,是因为享受了 “六税两费”50%减征政策。
> 所以不是算错了,而是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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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贴士:
-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未超过月10万销售额,可享受“增值税全免”,附加税也免。
- 如果收入超限,但按1%缴纳增值税,则附加税也按50%减征。
- 这个减征体现在《附列资料(二)》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如“0001011608”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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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答案:
> 你看到的附加税金额是对的,因为享受了 50%减征优惠,所以比全额计算少了一半。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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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10月25日
如果增值税为 4,301.09 元,则附加税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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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税组成(按现行标准):
| 项目 | 税率 | 计算方式 |
|------|------|----------|
| 教育费附加 | 3% | 4,301.09 × 3% = 129.03 |
| 地方教育附加 | 2% | 4,301.09 × 2% = 86.0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市区)或5%(县城/镇)或1%(其他) | 假设在市区 → 4,301.09 × 7% = 299.07 |
> 🔹 城建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一般企业常见为 7%。
---
📌 合计附加税:
```
教育费附加:129.03
地方教育附加:86.02
城市维护建设税:299.07
───────────────
合计附加税:514.12 元
```
---
✅ 答案:
> 附加税合计为:514.12 元
(注:若城建税适用5%或1%,请对应调整。例如:5%则为215.05;1%则为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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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 若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且享受减免政策(如减按1%),实际应缴增值税是按1%计,那么附加税也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
- 如果你只是“开票金额”含税4301.09,需先确认是否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增值税。但你说的是“增值税4301.09”,即已确认为应纳税额。
✅ 所以直接用 4,301.09 × (3% + 2% + 7%) = 514.12 元 即可。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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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10月25日
不用管,不需要填写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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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如下:
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销售额 1,809.94 元,未超过免征额(月10万),增值税全免。
根据现行政策:
- 增值税免征 → 附加税也一并免征。
- “附列资料(二)” 是用于填报附加税减免情况的表格,但你没有应纳税额,所以无需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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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做法:
- 所有栏次保持为 0.00 即可;
- 不需要选择“减免性质代码”;
- 系统会自动带出数据,无需手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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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贴士:
> 只要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附加税也自动为0,申报表会自动勾稽。
> 除非你有实际缴纳过附加税或存在退税等情况,否则无需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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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这个表不用动,保持原样即可,没问题。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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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10月25日
是的,你这样填写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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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分析:
- 你的月销售额为 1,809.94 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月10万元)。
- 所以,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直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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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填报逻辑:
| 项目 | 填写说明 |
|------|---------|
| (四)免税销售额 | 1,809.94 → 已填正确 ✅ |
|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1,809.94 → 已填正确 ✅ |
| 本期应纳税额(栏次16) | 0.00 → 自动计算 ✅ |
| 核定应纳税额(栏次17) | 0.00 → 自动计算 ✅ |
|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18) | 0.00 → 因无应纳税额,无需减征 ✅ |
| 本期免税额(栏次19) | 54.30 → 是按3%税率计算的“可减免税额”:1,809.94 × 3% = 54.30 ✅ |
|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次20) | 54.30 → 与上一致 ✅ |
> ⚠️ 注意:“本期免税额”不是实际缴税金额,而是系统根据销售额×3%反推的“减免额度”,用于申报表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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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填“减税项目”
- “减税项目”是针对“先按3%计税,再减按1%征收”的情况,适用于收入超过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 你收入低于10万,属于“直接免税”,所以不用填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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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你现在填写的表格完全正确,没有问题,红色感叹号也不会出现。
只要确认以下几点即可:
1.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1,809.94
2. 本期免税额 = 54.30
3. 减税项目全部为0
4. 本期应纳税额 = 0
✅ 系统会自动完成后续计算,申报无误。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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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10月25日
你填的金额是对的,但系统提示红色感叹号,是因为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18)为0,而你在“减税项目”中填写了36.20,系统校验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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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原因:
- 你填报了 减税项目36.20,表示享受了减免。
- 但“本期应纳税额”(栏次16)是 0.00,导致“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18)也必须为0。
- 系统认为:没有应纳税额,就不能有减征额,所以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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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处理方式:
# 情况一: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减按1%”政策,且全部收入在免征额内(如月销售额≤10万),那么:
> ✅ 无需填写减税项目,直接走“小微企业免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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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二:如果实际应纳税额为正数,比如你有部分收入超过10万,则应这样填:
| 项目 | 填写说明 |
|------|---------|
| 免税销售额(栏次10) | 1,809.94 |
| 本期应纳税额(栏次16) | 1,809.94 × 1% = 18.10 |
|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18) | 1,809.94 × 2% = 36.20(注意:这里不能超过应纳税额!) |
⚠️ 但注意:减征额不能大于应纳税额。
所以 栏次18 不能填36.20,只能填 18.10,因为应纳税额只有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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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操作步骤:
1. 将“减税项目”中的“本期发生额”改为:18.10
2. “本期应抵减税额” = 18.10
3.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 18.10
4. “本期应纳税额”(栏次16)= 18.10
5.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18)= 18.10
6. “本期免税额”(栏次19)= 18.10
> 这样系统就不会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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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点总结:
-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本质是 “减按1%计税”,不是“先算3%再减2%”。
- 如果你的收入未超10万,直接填“小微企业免税”,不要填减税项目。
- 如果收入超过10万,才需要填减税项目,但 减征额不能超过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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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建议:
>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809.94元,小于10万,则:
> - 不填减税项目;
> - 只填“小微企业免税额” = 54.30;
> - 系统自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为0,栏次18也自动为0,不会报错。
你当前的错误,是因为填了不该填的减税额,导致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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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删除“减税项目”的36.20,改用“小微企业免税”方式申报,即可消除红色感叹号。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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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10月25日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企业享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
填写说明如下:
# 一、减免项目(第一部分)
-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对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 期初余额:0.00
- 本期发生额:填写应减征的金额,即:
1,809.94 × (3% - 1%) = 36.1988 ≈ 36.20
- 本期应抵减税额 = 期初 + 本期发生额 = 0 + 36.20 = 36.20
-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 36.20(不超过应纳税额)
- 期末余额:0.00
> ✅ 注意:该减免是“减按1%”,不是“免征”,所以要在“减税项目”中填写。
---
# 二、免税项目(第二部分)
- 免税销售额是 1,809.94,但这是按1%计税的收入,不是完全免税。
- 所以“免税项目”无需填写,只在“减税项目”中体现优惠。
---
# 三、税款计算部分
- “本期应纳税额” = 1,809.94 × 1% = 18.0994 ≈ 18.10
- “本期减免税额” = 1,809.94 × 2% = 36.1988 ≈ 36.20
- 实际缴纳税款为 0(因为减免额大于应纳税额),系统自动处理。
---
总结填写:
| 项目 | 金额 |
|------|------|
| 减税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36.20 |
| 减税项目 → 本期应抵减税额 | 36.20 |
| 减税项目 →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 36.20 |
| 免税项目 | 不填 |
| 税款计算 → 本期减免税额 | 36.20 |
✅ 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将“本期应纳税额”调整为0,符合小规模纳税人优惠规定。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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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10月20日
关税计入库存商品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单独列示。分录应为:借“库存商品”(含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无需通过“应付账款”,直接支付时不形成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