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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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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有个问题请教您,我这边有个客户之前在我店用餐,应付款28648,给客户抹零了48元,客户当时未付款做签单28600。给客户开票给开的28600抬头是他公司的名称,然后客户今天还款个人对公打款给我们28648,当时抹零的48元也还给我们了,但是我当时做的收入是28600,这个48元我这边收了是做营业外收入?还是主营业务收入?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8月19日
回答 1
这48元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原餐费合并确认为完整交易金额(28648元)。因属于同一餐饮服务产生的价款,会计处理上需还原实际收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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