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好好说道说道这里面的门道。
### 一、政策依据与基本原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需符合相关规定。而差额征税是对特定业务的一种计税方式,其核心是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特定项目金额后计算税款。
### 二、具体分析
1. 可抵扣的情况
- 如果正常税率业务与差额征税业务能够明确区分,且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于正常税率业务,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该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按照正常税率计税的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全额抵扣。
- 对于一些既用于正常税率业务又用于差额征税业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也可以全额抵扣。比如企业购买了一台生产设备,既生产正常计税的产品,又用于生产采用差额征税的产品,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
2. 不可抵扣的情况
- 当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正常税率业务又用于差额征税业务,且不属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例如,企业支付的办公用品费用、水电费等,如果既用于正常业务又用于差额征税业务,就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不得抵扣的部分,剩余部分才可以抵扣。
- 如果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于差额征税业务,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企业专门为差额征税项目采购的服务或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 三、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1. 发票开具与抵扣
- 有些采取差额征税的项目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劳务派遣服务、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等。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对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项目,如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除了销售给其他个人),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 凭证要求
- 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单位或人的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一张凭证不能既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又用于差额扣除。
### 四、案例分析
假设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既有正常税率业务,又有差额征税业务。本月发生以下业务:
1. 购买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万元,该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正常税率产品。
2. 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5万元,该办公用品既用于正常业务部门,又用于差额征税业务部门。
3. 本期正常税率业务销售额为100万元,差额征税业务销售额为50万元(假设该业务允许差额征税,扣除项目金额为30万元)。
分析:
1. 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因为其专用于正常税率业务。
2. 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0.5万元需要按照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0.5×(50÷(100 + 50))= 0.1667万元,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 - 0.1667 = 0.3333万元。
3. 差额征税业务的销售额为50 - 30 = 20万元,按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假设税率为6%),销项税额为20×6% = 1.2万元。正常税率业务的销项税额为100×相应税率(假设为13%),即13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13 + 1.2) - 进项税额(10 + 0.3333) = 14.2 - 10.3333 = 3.8667万元。
总之,一般纳税人既有差额征税业务又有正常税率业务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税收政策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准确区分不同业务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申报,避免税务风险。
我来给你好好说道说道这里面的门道。
一、政策依据与基本原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需符合相关规定。而差额征税是对特定业务的一种计税方式,其核心是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特定项目金额后计算税款。
二、具体分析
1. 可抵扣的情况
- 如果正常税率业务与差额征税业务能够明确区分,且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于正常税率业务,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该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按照正常税率计税的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全额抵扣。
- 对于一些既用于正常税率业务又用于差额征税业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也可以全额抵扣。比如企业购买了一台生产设备,既生产正常计税的产品,又用于生产采用差额征税的产品,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
2. 不可抵扣的情况
- 当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正常税率业务又用于差额征税业务,且不属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例如,企业支付的办公用品费用、水电费等,如果既用于正常业务又用于差额征税业务,就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不得抵扣的部分,剩余部分才可以抵扣。
- 如果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于差额征税业务,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企业专门为差额征税项目采购的服务或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三、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1. 发票开具与抵扣
- 有些采取差额征税的项目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劳务派遣服务、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等。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对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项目,如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除了销售给其他个人),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 凭证要求
- 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单位或人的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一张凭证不能既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又用于差额扣除。
四、案例分析
假设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既有正常税率业务,又有差额征税业务。本月发生以下业务:
1. 购买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万元,该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正常税率产品。
2. 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5万元,该办公用品既用于正常业务部门,又用于差额征税业务部门。
3. 本期正常税率业务销售额为100万元,差额征税业务销售额为50万元(假设该业务允许差额征税,扣除项目金额为30万元)。
分析:
1. 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因为其专用于正常税率业务。
2. 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0.5万元需要按照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0.5×(50÷(100 + 50))= 0.1667万元,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 - 0.1667 = 0.3333万元。
3. 差额征税业务的销售额为50 - 30 = 20万元,按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假设税率为6%),销项税额为20×6% = 1.2万元。正常税率业务的销项税额为100×相应税率(假设为13%),即13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13 + 1.2) - 进项税额(10 + 0.3333) = 14.2 - 10.3333 = 3.8667万元。
总之,一般纳税人既有差额征税业务又有正常税率业务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税收政策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准确区分不同业务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申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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