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老师
回答于05月15日
金牌答疑老师
(推眼镜,拿算盘敲两下)这个问题啊,要分两步看。首先咱得明确这500块的性质——它属于“合同负债”还是“销售折扣”?按你描述的情况,客户订婚时已经享受了活动优惠,说明这500块是当时签订合同时就确定的折扣,属于“可变对价”的一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合同折扣应当在合同成立时确认,后续如果婚宴取消导致合同终止,已确认的折扣不需要冲回。但这里要注意两点:
1. 定金处理:退回的7500元属于“营业外支出”(违约金),剩下的500元是否属于收入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减免500元以实际举办两场为准”,那这500元确实要转收入;如果合同里写的是“即时折扣”,那已经结账时直接扣减了,不需要补记。
2. 税务风险:增值税方面,如果当初开票时已经按折扣后金额申报,现在补记收入可能涉及税额调整,建议和客户协商补开发票或者做红字冲销。
(拿起茶杯抿一口)我建议你们查一下原始合同条款,另外和税务专管员沟通下,这种“未履约部分的收入确认”容易引发争议。
(推眼镜,拿算盘敲两下)这个问题啊,要分两步看。首先咱得明确这500块的性质——它属于“合同负债”还是“销售折扣”?按你描述的情况,客户订婚时已经享受了活动优惠,说明这500块是当时签订合同时就确定的折扣,属于“可变对价”的一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合同折扣应当在合同成立时确认,后续如果婚宴取消导致合同终止,已确认的折扣不需要冲回。但这里要注意两点:
1. 定金处理:退回的7500元属于“营业外支出”(违约金),剩下的500元是否属于收入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减免500元以实际举办两场为准”,那这500元确实要转收入;如果合同里写的是“即时折扣”,那已经结账时直接扣减了,不需要补记。
2. 税务风险:增值税方面,如果当初开票时已经按折扣后金额申报,现在补记收入可能涉及税额调整,建议和客户协商补开发票或者做红字冲销。
(拿起茶杯抿一口)我建议你们查一下原始合同条款,另外和税务专管员沟通下,这种“未履约部分的收入确认”容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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