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月老师
回答于04月29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会这样解答:
### 一、发票应记在2025年3月账上
- 从会计准则角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2024年7月暂估材料时,已经在当月确认了相应的成本或费用。当2025年3月收到发票时,实际是对该笔暂估业务进行冲销和调整。
- 从税务处理角度: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2024年汇算清缴时,可凭暂估入账的资料进行纳税调整,而发票在2025年3月收到时,主要用于确认该笔成本费用的准确金额,不涉及将其计入2024年的成本费用重复扣除。
### 二、会计处理步骤
- 2024年7月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暂估金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 2025年3月收到发票时:
- 首先红字冲销原暂估分录,借记“原材料”(红字,暂估金额),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暂估金额)。
- 然后按照发票上的金额重新入账,借记“原材料”(发票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有可抵扣的进项税),贷记“应付账款”(发票金额)。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会这样解答:
一、发票应记在2025年3月账上
- 从会计准则角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2024年7月暂估材料时,已经在当月确认了相应的成本或费用。当2025年3月收到发票时,实际是对该笔暂估业务进行冲销和调整。
- 从税务处理角度: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2024年汇算清缴时,可凭暂估入账的资料进行纳税调整,而发票在2025年3月收到时,主要用于确认该笔成本费用的准确金额,不涉及将其计入2024年的成本费用重复扣除。
二、会计处理步骤
- 2024年7月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暂估金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 2025年3月收到发票时:
- 首先红字冲销原暂估分录,借记“原材料”(红字,暂估金额),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暂估金额)。
- 然后按照发票上的金额重新入账,借记“原材料”(发票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有可抵扣的进项税),贷记“应付账款”(发票金额)。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