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客户遗失之前已经开过的专用纸质发票,是否可以拿复印件做账这个问题,我的回复如下:
1. 丢失记账联
- 处理建议: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原始凭证。此时应当取得其他联次(如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虽然未明确规定记账联丢失的处理方式,但实际操作中,一般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 丢失发票联
- 处理建议:发票联属于交给购买方的记账凭证。如果丢失,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 丢失抵扣联
- 处理建议:抵扣联属于交付给购买方的扣税凭证。如果丢失,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4. 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 处理建议:如果给客户的两联发票都不见了,那么此时只能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综上所述,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专用纸质发票丢失,企业应根据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税务合规性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对于客户遗失之前已经开过的专用纸质发票,是否可以拿复印件做账这个问题,我的回复如下:
1. 丢失记账联
- 处理建议: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原始凭证。此时应当取得其他联次(如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虽然未明确规定记账联丢失的处理方式,但实际操作中,一般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 丢失发票联
- 处理建议:发票联属于交给购买方的记账凭证。如果丢失,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 丢失抵扣联
- 处理建议:抵扣联属于交付给购买方的扣税凭证。如果丢失,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4. 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 处理建议:如果给客户的两联发票都不见了,那么此时只能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综上所述,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专用纸质发票丢失,企业应根据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税务合规性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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