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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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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规模提供建筑服务,然后我咨询过12366,之前的工作人员回复我,我的情况是这种,我四月份开了个20万,我当时就只预交了企业所得税,因为有个政策说是小规模,按月不超10万,按季不超30万,就在施工地,不需要预交增值税,所以我就只预交了企业所得税,没预交增值税和附加税。而现在的六月份,又开了22万,现在就累计就超了30万了吧,我想说的是这22万需要预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20万需要预交但是增值税和附加税吗?有两种说法,之前那个工作人员说不用交,另一个工作人员又说全部交,到底哪种是税法中说法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28日
回答 1
这个问题涉及到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让我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在你的具体情况中,你在四月份开具了20万元的发票,并预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你四月份的20万元收入,是不需要预交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然后到了六月份,你又开具了22万元的发票。这时,累计收入已经超过了30万元,按照公告的规定,这部分收入是需要预交增值税的。至于附加税,通常是根据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的,所以如果需要预交增值税,那么附加税也是需要预交的。 至于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四月份的20万元还是六月份的22万元,都需要预交。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你的利润来计算的,与你的销售额无关。 总的来说,你的四月份的20万元收入,不需要预交增值税和附加税;而六月份的22万元收入,需要预交增值税和附加税。两种说法中,第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帮到你,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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