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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包装物押金在逾期后仍然归还给对方,对方也不退包装物的情形...

如果包装物押金在逾期后仍然归还给对方,对方也不退包装物的情形,是不是逾期归还的押金要征税,同时包装物也要视同销售征税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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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的税务处理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因此,一般情况下,逾期的包装物押金要征税,即使后来又归还给对方,在逾期时也已经符合征税条件,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 包装物的税务处理 不需要视同销售征税。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指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特定情形。而对方不退包装物,并不属于这些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形。该包装物在销售货物时,如果没有随同货物一起作价销售,仅收取了押金,那么在押金逾期时按规定对押金征税即可,包装物本身不存在视同销售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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