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标签大全 > 应税产品
pc标签页广告图

应税产品

更新时间:2020-08-24 浏览量:10009
公司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并销售的资源税征税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公司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并销售的资源税征税数量是如何确定的,今天文章中对此也进行了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的学习与工作哦! 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公司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并销售的资源税征税数量是如何确定的,今天就暂时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啦,不知道上文内容是否可以很好的帮助到大家的学习与工作呢?对上文内容还有疑问,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添加老师进行咨询哦;快来牛账网学习吧!
资源税法下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如何扣减
很多初入职场的同学们对于“资源税法下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如何扣减”的内容。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疑惑,感觉无从下手。如果你也不清楚“资源税法下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如何扣减”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帮助。《资源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该条规定明确了资源税仅对开采应税资源的行为征税,该税种具有征税环节单一、不重复征税的特点。在清楚资源税这一特点后,我们很容易理解下面的问题: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应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避免税上加税、重复课税,才能有助于维护税收公平。实操中,如何扣减及会计处理呢?01、会计核算要求。会计上要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不允许扣减,这样重复纳税是不可避免的。02、扣减凭据要求。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作为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的依据。注意:上述扣减凭据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意味进口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也允许扣减。此项扣减充分体现了资源税的特点,即只对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不属于境内开采的应税资源不征税。03、具...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是怎样缴纳资源税的?
  企业生产应税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捐赠或投资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缴纳资源税。那么具体应如何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主要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资源税,实务上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作以下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缴纳...
如何确定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新颁布的资源税税法中应税产品销售额是怎样确定的?是否包含增值税与运杂费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了解了?毕竟明年各个会计考试就有可能考到这方面的知识。快来看看下方内容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1.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3.相关运杂费用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4.该规定延续了现行资源税政策,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同时准予扣除计入销售额中的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以上就是如何确定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的主要内容,小伙伴们如果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牛账网,现在注册还有免费做账大礼包,更多精彩内容尽在牛账网。
《资源税法》下,外购+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如何扣减销售额?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们都在问2020年9月1号实施的《资源税法》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光靠文字简单性的描述的话小伙伴们可能并不是很了解。今天网站老师分享一下关于纳税人外购+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加工后再销售如何扣减销售额问题,这其中就涉及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34号公告及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两个配套文件。对此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资源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该条规定明确了资源税仅对开采应税资源的行为征税,该税种具有征税环节单一、不重复征税的特点。在清楚资源税这一特点后,我们很容易理解下面的问题: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应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避免税上加税、重复课税,才能有助于维护税收公平。实操中,如何扣减及会计处理呢?01、会计核算要求。会计上要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不允许扣减,这样重复纳税是不可避免的。02、扣减凭据要求。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作为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的依据。税喵提醒:上述扣减凭据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意味进口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