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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2020-08-24 浏览量:10004
各税种纳税地点规定汇总
我国的基本税种有18个类型,各税种纳税地点规定汇总,有很多财务小伙伴想了解与掌握这类的知识点,如果各位财务小伙伴对此内容感兴趣的话,那就随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对大家的财务工作有所帮助。 各税种纳税地点规定详解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
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在哪
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在哪呢,今天小编在文章中做了具体的解答,对此有疑问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的学习与工作哦! 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以上便是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在哪的具体内容了,今天就暂时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若是有哪里不懂,可以添加牛账网老师进行咨询;想要学习更多增值税财税知识的朋友,可以点击免费试听增值税相关课程,进行深入的学习哦;对了,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可以免费领取增值税最新税率表哦!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每个人都有缴纳税款的义务,当你的收入达到了缴纳税款起征点,就会按照标准缴纳一定的税款,现在小编带着大家重新认识一下“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确定(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①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②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③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个问题,这点弄清楚后我们再来看这个和问题是不是就显的容易多了,想知道具体...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每个人都有缴纳税款的义务,当你的收入达到了缴纳税款起征点,就会按照标准缴纳一定的税款,现在小编带着大家重新认识一下“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汇总规定(收藏)
对于企业所得税,大家都不是陌生的,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汇总规定是什么(收藏)”的问题处理有很多不大明白,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吧,希望写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汇总规定是什么(收藏)”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看完文章后觉得有不足的可以给小编提出意见,喜欢的可收藏起来哦。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地点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具体如下表: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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