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7年3月,顾某为普通合伙人,丁某为有限合伙人。20×8年3月,潘某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公司从潘某处借款800万元。20×9年5月,甲的合伙人变更为乙公司(普通合伙人)和丙公司(有限合伙人),同时,顾某和丁某退伙。后因甲迟迟不归还800万元借款及利息,潘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3724 时间:2024-06-11
【单项选择题】甲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7年3月,顾某为普通合伙人,丁某为有限合伙人。20×8年3月,潘某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公司从潘某处借款800万元。20×9年5月,甲的合伙人变更为乙公司(普通合伙人)和丙公司(有限合伙人),同时,顾某和丁某退伙。后因甲迟迟不归还800万元借款及利息,潘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顾某作为甲公司普通合伙人,对该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丁某作为原有限合伙人已经退伙,不再承担该项债务责任
C、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新普通合伙人,应当对该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新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该项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丁某作为原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时从甲公司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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