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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规定,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只有(  )情形的,不予立案追溯。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5102 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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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规定,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只有(  )情形的,不予立案追溯。

A、利用募集的资金从事正常活动的

B、发行数额达到600万元的

C、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D、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规定欺诈发行证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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