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效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采取( )个月到( )个月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对责任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12②24③60④72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7150 时间:2024-03-22
【单项选择题】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效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采取( )个月到( )个月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对责任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12②24③60④72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答案】C
【解析】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效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采取12个月到60个月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对责任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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