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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总论)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109 时间: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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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


  章总论


☆2024年本章主要变化☆

新增: ①行政复议审理;②行政复议调解;③行政复议和解。

调整: ①回避制度的适用;②简易方式送达诉讼文书;③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举例;④行政复议范围;⑤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⑥行政复议管辖;⑦行政复议决定;⑧行政诉讼部分规定。


【知识点1】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特征:


2.  法律行为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举例

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取得利益有无对价

多方法律行为特例:多方行为中的决议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有偿法律行为


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

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非要式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主)

二者关系: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另有规定、约定除外)。


3.  法律行为的要件

成立要件

一般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

特定要件:如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提示: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前提,但成立不必然生效。如3岁的晨小阳把爸爸的手机卖了,行为成立但不生效(3岁=无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  附条件与附期限

(1)期限必定会到达,条件未必会成就。

(2)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3)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有心栽花花不开,揠苗助长不可为。


5.  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种类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② 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③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④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① 重大误解。

② 受欺诈的。

③ 受胁迫的。

④ 显失公平(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提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行为总结

区别

无效

可撤销

法律效力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相对无效,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法院

司法、仲裁机构可主动干预

由撤销权人申请,法院仲裁不主动干预

行为效果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选择权:可撤销,可变更,也可继续有效。

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行使时间

不存在此种限制。

有具体规定,见下述



【知识点2】代理

1.  代理的特征

提示:

① 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可代理 。

② 行纪、寄售、居间、信息传递等不属于代理。


2.  代理权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3.  代理权行使

(1)转委托代理: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仅2种情况允许转代理:

① 被代理人允许(含事后追认)。

② 出现紧急情况。

提示:转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若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为维护被代理利益的除外)。


(2)代理权滥用:

① 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② 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不当代理与违法代理责任

① 代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代理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②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相对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③ 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④ 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反对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提示: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概念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被代理人

权利

① 追认合同有效

② 拒绝追认:一般情况是行为人承担责任

提示:①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收到通知起30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②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与有权代理效果一样,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提示: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5. 代理权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相同原因

①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原因

①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②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知识点3】仲裁

1.  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没有仲裁协议, 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厢情愿不行)。

公平合理


独立仲裁

仲裁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人控制才能独立)。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  适用范围

适用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不能仲裁

①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 行政争议。


不适用仲裁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 业承包合同纠纷。


3.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间也无隶属关系 (一个仲裁机构就是一个独立个体)。


4.  仲裁协议


形式

书面形式。秘诀:一裁终局,岂能口头儿戏。

效力

① 当事人的义务,不能随便更改、终止、撤销。

② 双方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诉讼

③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④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提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可以请求仲裁委决定或法院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提示:已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无效

范围不合规: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② 不合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手段不合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④ 约定不合规: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无效。


5.  仲裁程序


仲裁庭

人数: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组成:3名仲裁员的,双方各自选定或委托指定1名,第3名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且为首席仲裁员。

回避制度

① 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近亲属其他关系;

②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请客送礼

仲裁裁决

① 应开庭(协议不开庭的除外),但不公开进行。

秘诀:开庭≠公开,仲裁不是公审,不需要吃瓜群众。

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

裁申请。和解后反悔的,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③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签收后生效,签收前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秘诀:借钱做菜 (调收生效、决书出之日生效)。

④ 裁决: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即:1:1:1),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不一致,听领导的)。

⑤ 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知识点4】民事诉讼

1.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发生纠纷。

2.  基本制度

(1)合议庭制度:由3人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与合议制度相对的是独任审理制度 (1 名审判员),下列民事案件, 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提示: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 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回避制度:应回避的情形参照仲裁。

① 需要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024调整)

②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3)两审终审:一个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

提示:一审终审的情况:

①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 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


3.  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复杂情况如下

狡兔三窟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几个被告

同一诉讼,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各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向两个以上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

纠纷类型

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所在地。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被保险人住所。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公司设立、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公司住所地。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提示:保险标的物运输工具在途货物的,管辖法院为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 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专属管辖


纠纷类型

管辖法院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方式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


(2)级别管辖:

四层——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秘诀: 干活的都是基层。


4.  审判程序

第一审

程序

普通

① 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提示:诉讼采用书面形式(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口头形式)。

② 特点:开庭且公开(除外情况:依法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判决

简易

① 适用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② 变更程序: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开庭后不得转简易程序 。

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回重审的;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④ 传唤方式: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第二审

程序

时间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秘诀:10裁=食材

效果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审判

监督

程序

(再审)

前提

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解读 :二审针对的是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再审针对的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时间

法律文件生效后6个月内


5.  诉讼时效: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1)法律效力

①  诉讼时效届满, 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但债权人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③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④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提示:一审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抗辩有效;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的除外;已经承诺支付,然后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驳回。

⑤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时间

3年

一般情况

1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海上拖航合同、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

5年

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

 

20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解读:20年以后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也不再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3) 起算


侵权行为

若伤害明显: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时未发现:从确诊之日起算

约定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

提出履行要求之日起算。有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权人第一次主张债权时,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的,从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

分期履行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

赔偿请求权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

不作为

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起算。

附条件、期限

条件成就之日、期限到达起算。

提示: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类型

原因

发生时间

效果

中止

客观因素:

① 不可抗力;

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暂停。中止因素消除日起重新计算6个月

解读 :假设还有1个月诉讼时效就满了  的时候发生“中止”事项,中止消除后再过6个月诉讼时效才会满。

中断

主观因素:

① 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与诉讼、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进行中

重新计算(清零)。

延长

法院决定。


延长。


【知识点5】行政复议

1.  适用范围:主要关注以下排除事项(基本同行政诉讼)。(2024调整)


2.  参加人与复议机关(2024调整)

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 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 


复议机关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


3.  行政复议管辖(2024新增)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管辖

·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下一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本级政府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本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管理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 为不服的。


国务院部门管辖

·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本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本部门管理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提示: 地方政府统一管辖的

垂直机关: 对海关、金融、外汇、税务、国家安全机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司法机关: 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4.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和决定

申请

 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不可抗力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不可抗力因素消除日起继续计算)。

提示:因不动产提出的复议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复议超过5年,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2024新增)

② 方式:书面口头

提示: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不得再行政复议。   

秘诀:公堂上见。

受理

原则 :不收费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已受理,行政复议期间不得提起诉讼。

需停止的有:(2024调整)

 被申请人或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

② 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复议机关认为合理并决定停止;

③ 其他。

秘诀:停止执行与否,申请人说了不算。

审理

(2024

新增 )

 普通程序:最基本最核心,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

② 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如下案件:

·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 ;

·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③ 举证责任: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决定

 普通程序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最多可延长30天

    简易程序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②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 行政复议决定种类

提示:撤销决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 违反法定程序;

③ 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④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屡教不改,不吃回头草)。

调解

(2024

新增 )

 行政复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

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③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和解

(2024

新增 )

①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②和解协议不属于强制执行的文书,和解风险由申请人判断。


【知识点6】行政诉讼

1. 特有原则:


2. 适用范围:不可诉讼的四类如下

①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 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读:① 国家行为“管不了”; ② 别人能接受你也可以;③ 公务员内部矛盾;④ 法律授予“尚方宝剑”。


3.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 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行为。

· 海关处理的案件。

·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及其他。

秘诀:民告官、重大复杂。

地域管辖

①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  起诉、受理、判决

起诉和

受理

必经复议

先行政复议(必须)→收到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复议期满15日内起诉

选择复议

知道或应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诉讼。选择复议是可以直接起诉的。

最长时效=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动产案件>20年,其他案件>5年,法院不予受理。

提示: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理判决

审理、上诉期等,参照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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