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必备法条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859 时间:2024-05-31


2024年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100个必背法条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4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 】
43.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5.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事务执行 】
46.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性质转变】
47.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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