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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某著作权侵权案件时认定:甲公司侵犯乙公司的著作权,乙公司因此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80万元,甲公司因侵权行为取得违法所得为100万元,乙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为5万元。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的赔偿数额是()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2244 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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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某著作权侵权案件时认定:甲公司侵犯乙公司的著作权,乙公司因此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80万元,甲公司因侵权行为取得违法所得为100万元,乙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为5万元。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的赔偿数额是()

A、80万元

B、100万元

C、85万元

D、105万元

【答案】C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有适用的先后关系,因此在查明实际损失的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损失80万元加合理开支5万元计算,共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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