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主板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8889 时间:2025-08-21
【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主板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
A、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B、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C、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D、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点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需要满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4)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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