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注册会计师 > 试题中心 >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主板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主板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8889 时间:2025-08-21

【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主板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

A、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B、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C、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D、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点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需要满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4)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实困难,但是也并非不能成功,有志者事竟成,由于注会备考周期过于漫长、考试内容过于困难,因此干货资料在备考过程中不能缺少,现牛账网有如下注会干货资料:

资料一:注册会计师2套拔分卷+口袋书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资料包《经济法法条》《税法必背考点》《财管必背公式》《税法必背公式》

资料三:注册会计师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料包

以上列举只是部分干货资料,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干货资料,点击免费获取即可了解并下载全部干货资料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zckj/639177.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标签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