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有(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9702 时间:2025-01-10


【多项选择题】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有( )。
A、不能到复议机关作证的证人证言
B、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C、当事人的陈述
D、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答案】B,D
【解析】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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