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5213 时间:2024-12-22


【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都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B、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可以采用浮动股息率
C、公司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
D、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选项B正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时,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记载:(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因此“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是“固定股息率”;“ 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可以为浮动股息率。
选项C错误,公司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选项D错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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