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票据抗辩事由的有(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4767 时间:2024-10-01


【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票据抗辩事由的有( )。
A、签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票据被作除权判决
C、票据收款人被更改
D、持票人无偿取得前手欺诈而取得的票据
【答案】A,B,C,D
【解析】签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对任何持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属于对物抗辩。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票据就无效了,所以任何人持票据主张权利会被拒绝付款,因此选项B是对物抗辩。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C是对物抗辩。前手是欺诈取得,没有票据权利,所以无偿取得的持票人也没有票据权利,债务人是可以抗辩持票人的,选项D是对人抗辩。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实困难,但是也并非不能成功,有志者事竟成,由于注会备考周期过于漫长、考试内容过于困难,因此干货资料在备考过程中不能缺少,现牛账网有如下注会干货资料:
资料一:注册会计师2套拔分卷+口袋书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资料包《经济法法条》《税法必背考点》《财管必背公式》《税法必背公式》
资料三:注册会计师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料包
以上列举只是部分干货资料,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干货资料,点击免费获取即可了解并下载全部干货资料哦!

赞